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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有无优惠

信件类型 咨询
提交时间 2025-02-10 15:09:40
信件摘要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有无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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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4〕23号),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2025年设立两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包括厦门市企业)。企业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规模   2025年设立两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每期规模100亿元,每期独立核算。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在可用额度范围之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让利,继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三、合作银行   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其他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申请参与,省工信厅适时予以调整。   四、贷款申请与发放   (一)贷款申请。在“金服云”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入口,纳入有效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厅提供,并适时更新)的企业可直接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开始投放时间在“金服云”平台进行公告。   (二)贷款发放。合作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主动对接申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对申请企业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并及时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放款金额、可享受贴息金额等统计数据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及共享。   五、贷款贴息   (一)贷款利率。本专项贷款支持的是当年新发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含无还本续贷),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贴息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予以年化1%贴息补助,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即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即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超过一年期(360天)的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   对于已获得前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未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后一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但各期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已获得前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未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后一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但各期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三)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再由省工信厅、财政厅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专项贷款放款金额、可享受贴息金额等数据,在每期专项贷款投放结束后预拨各合作银行。一年贴息期满,由各合作银行省级机构(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汇总省内各地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情况,统一向省工信厅申请(招商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在省内设有多家一级分行的,由其福州分行统一汇总申请),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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